上海音乐学院第二十五届傅成贤纪念奖学金 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07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处)浏览次数:0

上海音乐学院第二十五届傅成贤纪念奖学金

评选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6学年)

 

   “傅成贤纪念奖学金”是由台湾济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国庆先生以其从事了一辈子教育事业的先母傅成贤女士名字命名的奖学金,以奖励在音乐学院就读的德才兼备、专业成绩突出和富有才华的学生。“傅成贤纪念奖学金”的设立,对音乐教育事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奖学金对获奖的学生更是极大的鼓励和帮助。具体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大学部共5名

  2、附中附小共5名

3、该项奖学金可与其它奖助学金兼得。

二、奖金分配:

一等奖  1名     每名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  3名     每名7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  6名     每名3000元(人民币)

小  计:10名   共计:49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范围:

我院2015-2016学年度大学部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研究生、附中的正式学生(不含港、澳、台、留学生、成教等)。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志于献身音乐事业,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2、该学年度内专业成绩突出,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获奖或在国际、国内、院内学术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者。(获奖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与31日,其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平均分成绩可适当低于规定标准。)

3、该学年度内学习勤奋努力,专业主课成绩在系、部、校内排名在前。

%  各系(部)及附中按名额分配数报候选人,填写好推荐表,推荐材料要写出学生个性特点,推荐工作中望严格坚持条件掌握标准,宁缺毋滥。

五、评审机构:

经与奖学金赞助人何国庆先生沟通,傅成贤纪念奖学金的评审机构现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担任。

六、评审方法:

傅成贤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上报情况实行差额或者等额或者缺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生本人申请;各系、部、附中初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提交大学部学生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最终推荐名单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七、说明:

1、各系、部及附中在6月2日(周五)前将本系、部、附中傅成贤纪念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表交学生处办公室(办公楼106室)(电子及文字表格各一份)。

2、提交申请表时请同时递交奖状复印件及比赛章程。

3、6月上中旬召开评审会,确定获奖名单并报送奖金赞助人。

 

                              上海音乐学院

学生处

                                                       2017年5月19日

上音第二十五届傅成贤纪念奖学金附件.doc

 

 

 

 

 

 

 

 

附件:《傅成贤音乐奖学金推荐表(20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