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附中“朋辈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21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处)浏览次数:176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好地构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员育人格局,打造“大中小一条龙”特色教育品牌,充分发挥朋辈教育作用,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大学部学生走进附中担任朋辈导师制度,简称朋辈导师制,实施方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引,以推进上海音乐学院人才培养为根本。“朋辈导师制”是引领我校大学生担负起帮助和指导附中学生的责任,运用榜样示范、对话交往、同伴教学和朋辈心理辅导的教育方法,促使学生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条 立足上海市大中小学校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和高校牵手基础教育合力育人工程,在中学生中实行“朋辈导师制”,既有利于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又符合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规律,更好地与未来大学生活有效衔接;既是对班主任工作的重要补充,又是学生工作精细化的必然要求,对我学生工作朝着科学化、有效化方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第三条 实施推行“朋辈导师制”具有“导德、导学、导管、导助”的作用,能够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营造出积极向上的和谐校园环境。

 

第二章  朋辈导师的选拔、聘任与培训

第四条 “朋辈导师”的管理由校学工部和附中共同负责,下设“朋辈导师”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朋辈导师”的选拔、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朋辈导师”按照学年进行选拔、聘用、上岗、考核。入选朋辈导师的学生应为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骨干。每年9月,“朋辈导师”管理办公室向各系部下发通知、开展申报工作,各系部的大学生接到通知后可向本系部的辅导员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后,通过遴选,符合条件者可聘任为朋辈导师。符合以上条件同时又具备下述优点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起先锋模范作用,没有违纪处分记录,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熟悉中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教育管理方法。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 朋辈导师的选拔与聘任坚持自愿申报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朋辈导师聘任制,试用期为半年,聘任期为1学年,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七条 自愿申请担任朋辈导师的大学生经过资格考查后,须修满朋辈导师培训班的规定学时,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为:

1、附中校史和校情教育;

2、附中《学生管理手册》阐释;

3、附中校园学习生活指导;

4、心理健康教育;

5、人际交往艺术;

6、音乐艺术职业生涯规划。

 

第三章 朋辈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朋辈导师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榜样示范、对话交往、同伴教学和朋辈心理辅导,用实际行动带领中学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及综合素质;协助学校、班主任开展附中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1、带领学生正确认识、合理规划中学生活,将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相结合,引导其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其思想健康发展;

2、帮助学生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中学生活,提高环境适应能力与学校认同感,学习生活中发挥其个性特长,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3、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其利用自身优势特长,主动获取有利有益资源,客服学习障碍,探索高效学习方法,更好地适应中学学习模式。

4、根据所辅导班级学生的特点,设计主题班会,建设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优化班风、学风。

5、了解学生兴趣爱好,开展符合附中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6、协助班主任维持课间操秩序,提高学生按时参加集体活动的意识,促进学生精神面貌的提升。

7、利用自身优势,带动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锻炼其团队协作能力,增强其服务社会的意识

8、关注班级学生心理发展变化,协助班主任开展心理教育,努力化解矛盾、解决疑难、避免冲突,维护班级和谐及校园安全。

第九条 朋辈导师每学期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如下:

1、开展一次主题班会;

2、开展一次主题活动;

3、进行一次学业辅导;

4、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5、开展一次上音大学部校园体验活动。

 

第四章 朋辈导师的纪律和道德规范

第十条 朋辈导师的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格为学生的个人信息保守秘密;

2、出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和学校报告;

3、保持和班主任的有效沟通,定期向班主任汇报班级学生情况,汇报要实事求是;

第十一条 朋辈导师如出现以下情况,即刻终止聘用:

1、 在未得到同学允许的情况下,将学生的基本情况泄露给任何个人或机构;

2、 对中学生学习、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3、 没有全局意识,不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

4、 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

 

第五章 朋辈导师的管理、考评和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由上海音乐学院学工部、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学生科负责“朋辈导师制”的实施。

第十三条 朋辈导师聘任期满,由校学工部和附中共同对朋辈导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由日常工作考核、学工部评议、附中评议、服务对象评议等方面构成。朋辈导师考核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30%。获得“优秀朋辈导师”,将颁发证书,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朋辈导师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得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加5分;担任朋辈导师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勤工助学补贴;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可作为学校评奖评优的推荐人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学工部、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学生科。


    上海音乐学院“朋辈导师”管理办公室

    主任:郭恺、张锷

    副主任:张卓、马杰、李仲璠

         报名下载下方链接: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朋辈导师制”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