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 “三严禁”、“四不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27发布人:党委学生工作部浏览次数:10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 “三严禁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一、“三严禁”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二、“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