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 音乐教师,从事3-6岁幼儿合唱课程的大纲以及备课、教学工作,定期汇总教学成果反馈与总结;
2. 能够教授合唱的不同演唱形式;
3. 负责向家长及时反馈学习进度,学习成果,对学习情况进行反馈,并给出解决方案;
4.配合学校品牌宣传推广。
岗位要求:
1.具有音乐学习背景或与音乐教育、表演相关的专业(大专、本科以上学历),音乐表演(教育)专业(大专,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者优先;形象良好,具有较好的亲和力;
2.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机构培训经验,具备合唱指挥基本技能,指挥手势,作品排练,作品处理等
3.对儿童音乐团体课程教学充满热情,有合唱团体课教育经验的优先录取
4.了解幼儿心理特征,善于与幼儿沟通,能调动幼儿表演积极性;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注:
课内特色课程:音乐游戏,200元/次
延时班课程: 合唱, 4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