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青年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青年教师敬业爱生的意识,落实落地三全育人工作,致力于培养德艺双馨、红专兼备、国际视野、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艺术人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6号令)、《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其中,“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结合《上海音乐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沪音委〔2021〕63号)、《上海音乐学院班主任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沪音委〔2021〕6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开展上海音乐学院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校在职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
2.兼职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班主任政治面貌无要求。
3.2022年9月前,曾在上海音乐学院或其他单位有过学生工作经历(至少1年以上)、工作量达到上海音乐学院班主任、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可自行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和佐证材料,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认定。
4.自2022年申报职称起,需具备至少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5.申报范围:
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班主任岗位。申报范围为:音乐学系、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歌剧系、管弦系、民乐系、音乐教育系、音乐戏剧系、音乐工程系、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艺术管理系、数字媒体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兼职辅导员按需配备。申报范围为:学工部(处)、团委。
6.若2022-2023学年未能入选班主任、兼职辅导员,请填写下一次意向工作时间,便于学校统筹安排近三年选聘工作。
7.班主任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上海音乐学院班主任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上海音乐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
8.请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向应聘的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填写《上海音乐学院班主任申请表》《上海音乐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于2022年7月11日(周一)17:00前将申请表以附件形式发至zhaihuanhuan@shcmusic.edu.cn。邮件名称为“姓名+系部+申报岗位”。
联系人:翟欢欢 联系电话:19946221720
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年7月5日
附件4:上海音乐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