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发布人:党委学生工作部浏览次数:99

各二级院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2号)的相关规定, 202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操作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下列7类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享受补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

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其中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必须在911之前将申请材料交学生处。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符合发放对象中第 1 款和第 7 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符合第 2 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符合第 3 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籍证明;符合第4 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符合第 5 款和第6 款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初审公示。912日—918日,由学生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

(三)上报审核。我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汇总表》报送高校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金拨付。高校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报送高校所在地区县财政局。财政局对相关资料核定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本科阶段已享受过求职补贴,研究生毕业不可以再次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发放工作。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1233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举报邮箱:xsc@shec.edu.cn

六、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1享受低保的毕业生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的有效证明,且低保证明时效在毕业学年的申请期限内。若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上登记的不是申请人的名字,申请人须提供与低保证登记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复印件)。享受低保的学生若有助学贷款的,尽量提供助学贷款证明,不用提供低保证明。

2残疾毕业生

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完整版复印件(不可缺页)。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生源地贷款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和贷款系统上下载的表格,且都要盖学校公章。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上需写明毕业生名字以及是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即家庭关系),证明上要有“贫困”和“残疾家庭”两个核心要素。证明时效在毕业学年的申请期限内。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若有助学贷款的,尽量提供助学贷款证明,不用提供贫困残疾家庭证明。

5脱贫家庭的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上需写明毕业生名字以及是脱贫家庭成员(即家庭关系)或提供脱贫系统截屏,加盖出具该证明相关部门的公章。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上写明是“特困人员”,这是民政部门的专有名称,且特困证明时效在毕业学年的申请期限内。(请不要申报特困人员,因一般特困人员都享受低保的,按上述其他5种情况的条件申报)

七、其他

1、截止上报时间为911(周一)17:00

2、上报材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3、电子版材料请发送邮件到xueshengchu@shcmusic.edu.cn

4、联系方式:53307058  魏老师

 附件1.doc

附件2.doc

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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