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教育服务国家发展能力。
对标“双一流”高校建设,坚持“重视基础、严格教学、精于实践”的教学传统,加快推进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色,完善“教创演研一体化”和“大中小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相融合,以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素养,聚焦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现面向全院启动2023年上海音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第二批孵化项目结项、第三批孵化项目中期考核以及第四批项目遴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第二批孵化结项: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17:00前
2.材料内容:结项书(附件一)、其他辅助材料(新闻稿、海报等)
3.结项报告书(电子版)请于2023年10月27日17:00前发至邮箱:11192@shcmusic.edu.cn ,邮件名称:姓名+第二批孵化项目名称结项材料。
二、第三批中期考核
1.时间:2023年10月27日17:00前
2.材料内容:中期考核汇报PPT、其他辅助材料(新闻稿、海报等)
3.中期考核PPT电子版请于2023年10月27日17:00前发至邮箱:11192@shcmusic.edu.cn ,邮件名称:姓名+第三批孵化项目名称中期考核材料。
三、第四批申报与遴选
(一)孵化项目申报对象及要求:
1.在校生:本校在读的本科生、硕博研究生已有创新创业项目,计划或已成立公司开始创业;
2.毕业生:本校毕业五年内(包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生)已有创新创业项目,已成立公司或社会组织的;
3.孵化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名义申报;申报的项目可依据本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角度出发,同时,申请项目须适应市场需求与可持续发展。
4.申请者须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品行端正,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二)孵化项目材料与时间要求: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3年10月27日 17:00止。
2.申报方式:申请者填写《上海音乐学院2023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申请表》(附件二),提交至汾阳路校区教学楼20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1192@shcmusic.edu.cn,邮件名称为:批次+姓名+项目名称。
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
上海音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上海音乐学院创业指导站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一--上海音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结项书.docx
附件二--上海音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docx
上海音乐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经费使用“二次预算(通用).xls